根據我校各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現狀和本學科的具體情況,為促進學科發展,對本學科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标準做出如下要求:
1.
碩士研究生,在申請畢業答辯前,以導師在研究生部登記本級研究生為單位,發表文章的人數不低于50%。
2.
沒有發表文章的校内研究生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研究生的論文研究内容得到在導師主持下的國家、省、市基金在有 效任務期内的➿⚽✨➿,每年限國家或省重點課題一題二人,其它一題一人。
(2)
研究生的論文研究内容得到在導師簽定的企業合同的➿⚽✨➿,到款額每五萬元可計算一人,時間從到款起四年内有效。
3.
聯合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在申請畢業答辯前均應發表文章,本校指導教師應為作者之一,且bevictor伟德應為作者單位之一。
4.
首屆畢業學生可在符合學校規定的條件下暫不要求發表文章(僅限招生不超過2人的導師)。
5.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研究生的論文将提請分科審查,審查通過分科可另行組織答辯,未通過審查的将延期答辯。
6.
對未能達到有關“聯合培養”要求的指導教師,學校将限制該教師兩年内派出學生的比例到四分之一。
7.
對未達到有關“1”要求的指導教師,學校将以該教師上一年招生人數為基數漸進性(每年減一名)限制該教師招收研究生人數。
關于“發表文章”的注釋:
1.
發表文章應刊出或取得接收函(在一年内刊出)。
2.
在本專業相關領域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與畢業論文核心内容相關的研究論文
3.
署名第一作者或導師(副高職稱以上)為第一作者學生本人為第二作者。
4.
如文章為SCI收載而且其核心内容确為該研究生進行論文研究期間的内容,可為第二作者,但bevictor伟德為作者單位之一。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09年5 月25日